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,最重的有期徒刑16年。上海市四起“套路贷”犯罪案件的结果,可谓是大快人心。
提到的“未成年人遭诱骗”,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对“套路贷”恨之入骨,犯罪分子除了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合法财产受损,还有可能导致其辍学、自杀等严重后果。
由此可见,上海法院对“套路贷”依法从严惩处非常有必要,对组织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从法律上严惩,经济上重罚,势在必行。
但如果能提前对“套路贷”有明确认知,那么很多悲剧极有可能避免发生。所以认清套路贷,可能比严惩套路贷更有必要。
据上海高院表示,套路贷涉及的几起案件,反映出当前“套路贷”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:
1.制造民间借贷假象
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。被告人对外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名义招揽生意,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,制造民间借贷假象,并以“违约金”“保证金”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“虚高借款合同”“阴阳合同”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。
努哥提醒:借钱一定要找正规借贷平台,尤其在签订借贷合同时,坚决不同意合同出现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金额。贷款涉及房产抵押时一定要慎之又慎,除非确定对方是正规机构,合法运营,否则最好不要轻易签订房产抵押合同。
2.制造银行流水痕迹,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。
努哥提醒:一般来说这个环节都是这样操作的,出借方跟借款人一起去银行,将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汇至借款人账户,产生相应流水,然后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取出现金,将之前口头说好的金额返还给出借方,也就是说,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可能远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。
3.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,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“虚高借款”。
努哥提醒:举例来说,到了还款日期,借款人筹集到了应还款项,但是却无法联系到出借方,出借方可能以在外地出差或者直接玩失踪,躲避借款人还款。等到应还日期过去几天后,出借方就以借款人逾期不还,要求借款人支付高昂的违约金,如果借款人无法还钱,那出借方就会收走借款人房子、车子等资产抵债。
4.恶意垒高借款金额
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“小额贷款公司”或个人,或者“扮演”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予以“平账”,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。
努哥提醒:一般来说,提供“平账”的其他公司跟不法分子都是一伙儿的,也就是说,名义上替你还钱的,也是来“吸血”的,他们的目的就是让你的借款累积到你肯定还不上的地步,然后打劫你的资产。
5.软硬兼施“索债”,或者提起虚假诉讼,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
努哥提醒:一般来说“套路贷”组织者的目的,不可能只是看中了你以为的“高利息”,他们要的远比你想得多,除了你的财产,你亲属的财产也有可能不保。
以上就是法院提示的套路贷五大特征,对于有借款需求的人来说,努哥(私人微信:2860016296)说的这5点无疑是一个非常实用的“指南针”,有了它,很多人可能会避免被套路,离被“吸血”远一点,离倾家荡产远一点。